2005年9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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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企业参加投标竟居榜首
业内人士指出“黑名单”制度缺乏操作细则
本报记者 仇健      

  海宁市城南大道建设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排名第二的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举报了排名第一的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隐瞒了曾经的行贿行为。但让举报者无奈的是,4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虽然已经查清,但招标却依然没有任何动向,原本在5月1日就该动工的这项重点工程也因此搁浅。
  排名第一被举报存在行贿记录
  今年4月15日,海宁市建设局下属的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城南大道第一标段进行招标。共有13家企业参与投标,杭州市政公司和中威公司也在其中。三天后,招标方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杭州市政公司位列第二,中威公司排名第一。“但是随后我们了解到中威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竟然隐瞒了曾经的行贿行为。”杭州市政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原来,他们发现中威公司曾经为谋取工程利益,行贿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约10万元人民币。于是,杭州市政公司向海宁市建设局进行举报。“因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说明,如果投标人隐瞒近两年来不良行为的事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随后,记者从海宁市建设局、海宁市检察院和嘉兴市纪委均了解到,杭州市政公司的举报属实。并且此案已于今年1月由嘉兴市法院进行了判决。
  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导致企业钻了漏洞
  那么,中威公司之前的行贿行为为何没有在招标资格预审中体现出来呢?记者在这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看到,其中一张申请表中要求投标企业“详细说明有无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表格中也明确说明:“如隐瞒不报,将取消申请和投标资格。”而中威公司并没有在其中提及行贿事实。竞争对手杭州市政公司认为这属于隐瞒,应取消投标资格。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前往中威公司采访,但记者多方联系均没有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
  于是,记者只能找到海宁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文军对记者说:“我们并没有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良行为的情况。”针对这张表格,他的意见是:表格上方注明了是“履约行为表”,也就是说,要求填写的是施工中的纠纷等行为,而非“不良行为”。当记者问及省建设厅等3个部门已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而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一要求,是不是放弃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约束时,王文军说:“这确实是我们的招标文件中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当然以后会不断改进,越来越规范。”
  “黑名单”制度需配合细则
  但是,让杭州市政公司失望的是,举报后,他们并没有如他们所料的那样顺利夺得标段。如今时间已经过了四个月,这一重点工程却仍迟迟不能发标。杭州市政公司的林珏表示,发标单位的拖延做法已经影响到他们在海宁承接其他工程的安排。为此,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王文军副局长,他只向记者说了两个字:“等待!”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此次事件由何部门处理,处理到什么阶段的时候,王文军均表示“不知道”,但他告诉记者,排名第一的中威公司已经被取消了竟标资格。
  此后,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嘉兴市纪委已介入此事,纪委执法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纪委的态度很明确,第一,要实事求是,把举报的事情搞清楚;第二,在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目前嘉兴市纪委已要求海宁方面加快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表示,从这一事件中也可看出,目前“黑名单”制度确实还存在缺乏细化操作规则的问题。嘉兴市在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上一直来都在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方法。例如:重点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寻找评标专家,开标前一小时抽取评标专家名单,以防止有少数人在其中走后门。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通过这一事件,目前嘉兴市纪委已经在考虑下一步要联合其他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来规范建设市场,使得公示制度有更具操作性的细则。